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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浏览次数:951

各系: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37号)的要求,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为确保一次性补贴的顺利发放,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我校2015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将在收到拨款后1个月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样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2.请各系将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和《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于2015年5月25日(周一)12:00前报至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发就业中心。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