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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系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3浏览次数:1014

    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06年6月12,我系有2008届毕业生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条款规定:学生毕业离校60日前,应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经银行与学院协商,定于200849(星期三)下午14点在B200阶梯教室,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我系办理过助学贷款的08届毕业生(名单附后)与银行签订“协议书”。学生签协议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还款存折和银行卡。已经去工地顶岗实习,49确实无法返校集中签订协议的,必须于630前,自行到西三路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如果借款毕业生不遵守合同,没有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学院与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不办理该生的离校手续,将贷款记录归入学生档案,并将名单报教务处扣发毕业证。

 

 

附:08届贷款毕业生名单

 

铁工3051:范亚锋  屈亚卫   

铁工3052:常有斌   

铁工3053:韩争明  陈向军

铁工3054:李亚平      易桂林

铁工3055:苏炳云  顾鸿芳       

铁工3056:杨泽陆  杨建波  田文林

轨道3051:孙        孙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