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将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至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端午节)为法定假日,将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