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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4浏览次数:80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1230200811放假,共3天。其中,11(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30(星期日)为公休日,将1229(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31(星期一),1229(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6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6(除夕)、27(春节)、28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9(星期六)、210(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2(星期六)、23(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11(星期一)、212(星期二),22(星期六)、23(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星期六)、46(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为法定节假日,53(星期六)为公休日,将5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星期五),54(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7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星期六)照常公休,68(端午节)为法定假日,将68(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星期一)。

六、中秋节:913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13(星期六)为公休日,914农历八月十五)为法定节假日,将914(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15(星期一)。

   七、国庆节:929105放假,共7天。其中,101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将927(星期六)、928(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29(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4(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